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03182.變動之性質:變更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中不可搬遷物之殘值。3.變動之理由: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變更不可搬遷物殘值之估計。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1050101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 此一估計變動預計將使105年度之折舊費用減少計人民幣4,447,294元。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配合公司資產實際狀況評估,變動尚屬合理及必要。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105.3.17勤審10501629號受文者:凱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主旨:承貴公司函請本事務所就貴公司之子公司昆山滬崴電子有限公司及昆山威興電子有限公司擬變更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中不可搬遷物之殘值,茲就其合理性分析複核出具意見,敬請查照。說明:一、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辦理。昆山滬崴電子有限公司及昆山威興 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統稱昆山滬崴)自105年1月1日起變更不可搬遷物殘值,相關資產採用新殘值之原因與具體事證,暨採用新殘值對損益之影響數,茲說明如下。二、昆山滬崴原設址於中國江蘇省昆山市花橋鎮花安路1999號,因上海軌道交通11號線北段工程之需要,並配合當地主管機關花橋經濟開發區規劃建設局動遷要求,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法辦理動遷補償合同簽約事宜。本次動遷補償協議書業已於104年12月11日由『昆山市花橋鎮動遷辦公室』與昆山滬崴雙方簽訂完成,內容針對昆山滬崴不可搬遷物及停產停業、搬遷等補償,金額總計人民幣152,205,582元,其中不可搬遷物之補償款計人民幣124,554,562元係依據昆山信衡土地房地產評估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及蘇州天永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之鑑價報告。另昆山滬崴應於動遷協議簽訂日起算二年內將舊廠房移交予昆山市花橋鎮動遷辦公室。三、昆山滬崴截至104年12月31日止之不可搬遷物帳面價值計人民幣71,100,476元,因動遷補償款人民幣124,554,562元高於資產帳面價值,因是擬依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之規定,自105年1月1日起變更不可搬遷物殘值之估計,此一估計變動預計將使105年度之折舊費用減少計人民幣4,447,294元。四、經覆核貴公司之聲明、動遷補償協議書及昆山信衡土地房地產評估造價諮詢有限公司及蘇州天永資產評估事務所有限公司之鑑價報告暨相關資料之計算,並未發現有重大不合理之情事。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鄭旭然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12.因應措施: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凱崴電子-公告子公司昆山滬崴電子有限公司及昆山威興電子有限公司負債整合於105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094045853.html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房屋貸款企業貸款第二條第9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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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崴電子:公告子公司昆山滬崴電子有限公司及昆山威興電子有限公司於105年 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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