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4/08/28

(1)本公司於104/8/10發佈重大訊息公告收到臺南市政府函撤銷對本公司裁罰新台幣

(2)已收到新的裁處書內容如下:

(2)本公司所生產之鹽品產品均符合國家食品安全衛生標準,品質安全無虞。

臺鹽:公告台南市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款新台幣465萬元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第二條第26款



(1)本事件對本公司財務業務及股東權益產生罰款465萬元的影響。

臺南市政府府衛食藥字第10408信用貸款07425號函裁罰計新台幣465萬元。

3.處理過程:本公司將依裁處書規定期限內繳納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收回新台幣1,195萬元,並重行繳納新台幣465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信用貸款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2.發生緣由:

1,195萬元之處分(部分鹽品進口未辦理食品輸入查驗登記),並另為適法之處分。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臺鹽-公告台南市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食品安全房屋貸款衛生管理法罰款新台幣465萬元-010926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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